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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体检肺结核考生

一、肺结核考生高考体检

曾患肺结核且治愈的考生,须提供下列资料:摄片、痰涂片报告原件及疾病诊断证明,诊断证明中要有摄片、痰涂片结果及目前有无传染性的表述,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部。

二、体检项目

眼科:包括视力、色觉、眼病。

内科:包括血压、发育情况、心脏及血管、呼吸系统、神经系统、腹部脏器等。

外科:包括身高、体重、皮肤、面部、颈部、脊柱、四肢、关节等。

耳鼻喉科:包括听力、嗅觉、耳鼻咽喉、口吃等。

胸部摄片:即胸部X光摄片。

肝功能检查:抽血进行肝功能(转氨酶)检查,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。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“正常”。如超过2倍以上(含2倍),通知考生进行B超复查。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(脂肪肝除外),体检结论为不合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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