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
  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为保护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全体股东的利益,


(相关资料图)
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
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法

律、法规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

独立董事,针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,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,基于独立判断

的立场,本着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

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

资料,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

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,不存

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,也未曾受到中国证

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。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及相

关资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,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

经验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 2023 年第二次

临时股东大会审议,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。

  二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,

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

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

的有关规定;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

展规划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广

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【本页无正文,为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

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签字页】

全体独立董事签字:

     张秀君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张红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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